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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成立:意味着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3、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订立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应承担的先合同义务而造成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4、合同权利:是指债权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向债务人请示给付并予以保有的权利。5、合同义务:是相对于合同权利而言,是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义务。6、合同条款:是指合同的表现和固定化,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根据。7、合同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8、要约:是订立合同必须经过的过程。二、简答题:1、合同的特点有哪些?答:①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所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③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达一致的协议。2、简述合同关系的构成。答:主体、内容、客体。3、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答: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报酬。⑥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4、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答:①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②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③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④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三、论述题:1、试述合同的成立要件。答:①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②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③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2、试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答:①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 我国合同法第15条明文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②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做出区分。人们也可以根据当事人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否表明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来确定当事人所实施的行为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③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要约的内容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使承诺人做出承诺而使合同成立。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④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例如询问商品的价格,根据交易习惯,一般认为是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再如当事人之间因多次从事某种物品的买卖,始终未改变其买卖货物的品种价格,那么根据双方的交易习惯,一方仅向对方提出买卖的数量,也可以成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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